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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

2012年06月08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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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教【2006】第1号

威斯尼斯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青年教师在走上讲台之前明确教师职责,补充相关知识,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因此它是上级规定的青年教师上岗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使集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方针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和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第二条 凡是新进的没有高校教团队格证书的青年教师,在上岗之前,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第三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人生与教师修养》、《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现代教育技术》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四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具体要求以及安排见校团队中心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要求。

第五条 青年教师在岗前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努力学习。

第六条 经团队培养中心考核通过,认为合格者,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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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六日